建筑业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憨牛网2018-05-22 09:372170
税收里的那些事之建筑建筑服务业,让不少企业无所适从。营改增,取消的是营业税,征收的是增值税。建筑服务业营改增褒贬不一,有的税负减轻,有的税负上升,这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务筹划密切相关。
建筑业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存在哪些问题?
1.交多少增值税税取决于有多少进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简单粗暴。合同的工程造价决定了销项,想要少缴税只能从进项税上做文章。上游的销项可以作为下游的进项抵扣税款,完整严密的抵扣链条把大家拴在一根绳上。游戏规则改变了,玩不好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税负上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11%。一般纳税人若没有进项,税负高下立判。
2.进项抵扣说着容易但冷暖自知
明白了增值税计算原理,想从进项税发票上做文章是不容易的。建筑服务业一项重要成本建筑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大部分建材就地取材,供应商垄断居多且不正规。企业获得不了专用发票。更多的是开票一个价,不开票一个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二是人工成本占比达到30%左右,但是大部分为农民工。干活可以,工人去哪给企业弄专用发票抵税。
三是垫资利息、借款费用、工程保证金等占用大笔资金形成不小的利息负担却无法抵扣。
总结来说,不少建筑业取得不了专用发票或者足够多的专用发票,无法有效抵减增值税,造成税负举高不下。这是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所致。
3.计税方法非此即彼(简易或者一般计税)
这样理解:合适的计税方法是指缴税****少、税负****轻的计税方法。建筑业两种计税方法:简易征收3%或者一般计税11%。简易计税不可以抵减进项增值税,一般计税可以抵减进项税。哪一种方法合适,不仅要看能否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还要取决于甲方怎么要求,合同样如何约定的,不是我们主观能动性可以完全解决的。尤其是甲方的话语权分量重,不得不协商一致。
****有利的局面:工程符合简易计税条件(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企业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不利的局面:工程不符合简易计税或者虽然符合甲方坚持要一般计税,企业要按11%税率纳税,进项税可抵扣。这个时候,要克服困难,尽可能获得进项税发票。如果进项足够多,甚至可以比简易计税交的税还少。
例如:建筑商A安装设备,工程不含税造价1000万元,设备不含税价格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按照简易计税缴增值税1000*3%=30万元。按照一般计税,销项税为1000*11=110万元,进项税为102万元,需缴纳增值税110-102=8万元。因为可以取得足够的进项税,适用一般计税反而比简易计税少交税。合适的计税方法取决于与甲方约定的合同以及能否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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