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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及监管建议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383659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种网络支付、网络汇款的使用量激增,传统的银行业已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网络结算需求,作为互联网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的。第三方支付大大促进了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但随着规模的愈发增大,隐藏在其背后的洗钱风险也凸显出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潜在的洗钱风险


  (一)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存在虚假可能。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是银行甄别判断客户资金交易是否正常的****基本依据。但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任何人只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都可以成为其用户,没有严格的身份审查。对于一些想要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用户,可以通过租借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性。同时,对于收款人来说,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虚拟的商户POS机服务,经过付款人虚拟账户的“刷卡”,收款人就可以得到款项。在第三方支付中,只需收付款双方确认程序,一笔交易就可完成,交易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由于没有有效的实名认证及交易背景确认,对于一些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生的资金交易,商业银行很难甄别判断其资金交易性质。


  (二)割裂银行与交易双方的联系,为资金转移提供隐蔽渠道。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结算业务时,原本银行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无关联,银行无法确定彼此间因果关系的的交易。从资金流向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是作为买卖双方各自的“卖方”和“买方”存在的,银行只是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再经由支付中介****终进入目标账户,银行无法确定买卖双方的真实关系。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整合了不同银行之间的支付方式,资金可以迅速地在不同银行机构之间进行流转。因此,也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极大屏蔽了资金交易的流向,切断了银行对客户资金的追溯性。


  (三)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便捷渠道。第三方支付用户取消交易、要求退款时,资金的回转并不遵循“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收款账户可以选择事前绑定的账户,也可以临时重新选择回转账户,这就为通过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四)部分跨境支付脱离监控范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互联网用户对海外的产品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催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业务,这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办的货币兑换,出入境手续业务替代了传统的个人银行外汇业务,变相实现了资金跨境支付。在跨境支付业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要能找到足够的境内外资金需求,便可通过境内外轧差的资金余额,通过两地平衡的方法,在不发生资金跨境流动的前提下,完成跨境支付交易。由于支付机构作为两次割裂交易的发起人,能够方便地运用两地平衡的方法,人为改变资金流向,从而将其收到的境内汇出资金转入到境外汇入的境内目标账户,从而使得银行基本上无法对这部分跨境资金交易进行监控。



  第三方支付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一)反洗钱监管难度大。第三方支付交易特点为用户数量大、交易品种多、资金流转快。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用户已突破7亿元,根据易观智库****新数据显示,2016年****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行业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6.39万亿元,如此庞大规模的交易量,再加上方便快捷的网络交易渠道,为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带来困难。


  (二)支付机构自身反洗钱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网络身份识别机制不完善,洗钱分子很容易跳过身份审查环节,只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监管部门难以获取交易双方准确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从第三方机构依靠手续费盈利的模式上看,依靠虚假贸易进行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能给予商家的手续费远高于依靠普通支付收取的手续费,这对部分急于摆脱盈利困境的支付机构是个不小“诱惑”,从主观上限制了某些商家对用户进行反洗钱风险监管的积极性。


  (三)制度约束尚需完善。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我国现行反洗钱监管制度相对薄弱,对其约束机制不到位,跟不上行业创新发展的速度。


  相关建议


  (一)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制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相关法律层面的规章制度并未得以完善。虽然2010年6月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阶段,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的洗钱方式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制度迫在眉睫。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根据自身的洗钱风险及业务特点,逐步形成一套有特色,易执行的内控风险制度,使网络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履职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效开展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虚拟账户时,必须遵循实名制原则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量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审核收款方经济行为是否合法、交易单据是否真实,杜绝不法分子伪装成商户虚拟贸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应根据虚拟账户和相对应的银行账户的交易特点设计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对支付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对洗钱风险度较高的交易按时上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对购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跨境支付交易进行监测,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动成为“网络地下钱庄”。


  (三)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管是哪个支付平台,其资金转账及商品交易不论是直接通过平台备用金运转还是银行卡支付都需要与商业银行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绑定,商业银行无形中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向起到了监督作用。目前,由于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一旦支付到第三方平台的备用金账户中,银行便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这就需要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建立一套精密的资金去向数据库,使商业银行的账户与电商平台备用金账户产生紧密的关联性,时刻掌握资金的走向,对数据库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洗钱嫌疑,立刻提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进行严密监控,防范洗钱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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