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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谁所有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412183

    在我们购买东西或者参加活动的时候,宣传页面上总是会出现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大家其实已经习以为常了,却不知道,解释权并不是商家独有的。而且这样的写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是可以维权的。那么,解释权归谁所有?


    一、解释权归谁所有


    普通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格式合同的订立也是一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一旦进行承诺,合同便成立。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确定,其邀请对象无需与其提供者进一步协商就可以直接交易的,应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应此要约到商家消费即作出承诺,使买卖合同成立,商品促销广告内容即对双方都发生效力。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此时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拥有解释权,即商品买卖合同成立后,发现商品促销广告内容有漏洞或者有歧义,商家和消费者作为合同当事人都享有解释的权利。商家作为促销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商品促销广告的提供者,行使“解释权”不但是一种权利更是一项义务。


    二、“****终解释权”的所属


    由于“****终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商品促销广告中不明确、不具体、存在漏洞或歧义的内容归于明确、具体、完善和清晰,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得以合理解决。实践中,商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争议时,行使“解释权”所做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单方面的理解,对相对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根本无法实现“****终解释”的目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商家与消费者的解释都不是“****终解释”。


    三、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遭遇霸王条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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