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战疫情、送温暖”支持企业 发展政策摘编(2.0版)——财政补贴政策
来源:admin2022-08-17 18:371881
财政补贴政策
1、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申报流程】
《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http://czj.cq.gov.cn/
【申报方式】
7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企业,区经信委负责制造类企业,区商务委负责住宿和餐饮类、批发和零售类、居民服务类企业,区文旅委负责文化类、旅游类企业,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63765285、区经信委63765803、区商务委63827272、区文旅委63765274、区交通局60333463、区金融办63821857、区财政局63810072
2、支持公路运输企业恢复运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全力支持零担冷链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适用范围】
零担冷链运输企业
【申报流程】
4月起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申报,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相关单位认定审核后,8月20日前公布贴息企业名单。已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的物流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咨询电话】
区交通局60333463
3、服务外包补贴。对医药研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业务视同离岸业务,享受相应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服务外包相关培训,线上培训视同第三方培训或线下培训,享受相应补贴。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适用范围】
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区县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资金拨付。
【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222.177.124.41:8083/login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63765291、63765124
4、加强餐饮保障。鼓励餐饮企业在保障卫生安全的前提下,为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餐服务,按照其配送餐数量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渝中府办〔2020〕9号)
【适用范围】
为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餐服务的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单位按程序确定财政补贴。
【申报方式】
向区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63827272
5、加强住宿保障。因疫情防控、民生保障而确需开工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可在定点宾馆、公寓租用企业返岗人员隔离观察、临时周转用房(租住期不超过14天),对定点提供服务的宾馆、公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渝中府办〔2020〕9号)
【适用范围】
定点提供服务的宾馆、公寓
【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单位按程序确定财政补贴。
【申报方式】
向区文旅委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区文旅委63765496
6、外贸外资外经财政补贴。(1)对2020年上半年有货物进出口、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实绩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境外考察跨境交通费退订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全额予以资助。(2)对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含服务出口)高于上年同期数的企业,综合考虑增幅、增量、税收贡献等因素,按****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资助。(3)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保保费,按实际支付保费的30%予以资助。(4)对2020年上半年有进出口(含服务出口)和实到外资实绩的企业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高不超过10万元。(5)对获得境外注册品牌市级和全国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且单个品牌实际进口货值超过2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和龙头(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和园区,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7)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纳入重庆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8)对2020年上半年有货物进出口、服务出口和实到外资实绩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的,给予****高不超过2万元的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
《渝中区关于应对疫情稳外资稳外贸稳外经的若干措施》(渝中府办〔2020〕14号)
【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外资外贸外经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按政策申报细则提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核,按审核情况资助。
【申报方式】
向区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63765291、637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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