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6:164073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一)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二)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四)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
二、申请
(一)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三)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三、审核
(一)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二)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并通知纳税人接受培训。
(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并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一)办事条件
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二)办事程序
1、每年年检开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a、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b、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c、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
(三)办事时限
一般纳税人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办事结果
年检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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