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申请“度娘”商标被驳回!该如何应对?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6:332321
尽管在普通人看来,”度娘“就是指百度,但是面对他人已经在先注册的商标,百度也是无可奈何。
说起“度娘”这个词,相信很多网友都不陌生,它****早是广大网友在贴吧上对百度的一个戏称。后来这一称呼得到百度“官方”的承认。
在百度百科上搜素“度娘”一词,会出来这样的解释:
度娘是百度的萌化形象,指的是百度搜索,有事请问度娘,代指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表达了众多网友对百度的一种很形象的印象,同时也很好地推广了百度公司品牌形象。
可以说,自从“度娘”这个词在2000年首次出现以来,经过网友的广泛传播和百度的有意推广,已经成为百度的一个代名词,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但是,这并不代表百度就拥有了“度娘”这个商标。
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对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第24719723号“度娘”商标申请复审的决定,其中“申请人”指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719723号“度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758884号“微商度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书籍出版等服务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度娘”与引证商标主要认读文字“度娘”完全相同,且无其它部分可与引证商标区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实际上,除了以上第24719723号“度娘”商标被商评委维持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外,同期还有第24602566号、第24602983号、第24602905号、第24721321号“度娘”商标也被维持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原因全部都是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尽管在普通人看来,”度娘“就是指百度,但是面对他人已经在先注册的商标,百度也是无可奈何。
当然了,虽然“度娘”商标没有注册下来,但是广大网友依然可以称呼百度为“度娘”,但是若百度想要在相同类别上对“度娘”商标进行商业使用,则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
透过这件事,除了给创业者提了个醒,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另外就是,如果遇到商标注册驳回的情况,如何进行有效的应对,这就是一门非常专业的事情了。
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下,应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处理方案: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会启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过审查,申请商标或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或由商标局以一定理由驳回申请。其中,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包括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
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主要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的方式加以应对;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获得核准注册的****终目的。
一、通过驳回复审应对商标申请的驳回
(一)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
商标局的绝对驳回理由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10、11、12条的规定。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在涉及绝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二)如何在驳回复审中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所依据的是《商标法》第30、31条的规定。概括来讲,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包括已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话,则申请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
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理由通常亦包括直接论证部分和间接论证部分。
二、通过采取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通常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一)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六)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七)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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