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需警惕!这些证据可以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撤销”
来源:憨牛网2022-08-18 11:061784
随着商标的需求量增多,能够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因此,“撤三”就成为了一些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手段之一。
那么,哪些使用证据是可以用来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呢?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有
❶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❷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❸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❹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❺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有
❶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❷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❸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❹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❺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
❶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❷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❸仅作为赠品使用;
❹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❺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象征性使用。
四、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的商标使用
❶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❷书面证言;
❸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❹实物与复制品。
五、下列属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❶不可抗力;
❷政府政策性限制;
❸破产清算;
❹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以上就是商标撤三时需要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和相关说明,若仍有疑问,欢迎拨打憨牛网服务热线:400-003-00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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