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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来袭!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501957

  随着国内建筑业发展日趋成熟,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步入行业常态化。2018年全国各省都将陆续开展大规模建筑资质动态核查。


  滁州市进行大规模建筑资质核查

  近日,滁州市针对163家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合格82家,存在建造师缺少、无产值报表、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的有81家,占比近50%。


  81家存在问题中,基本合格67家,不合格14家。不合格企业有13家因缺少多名建造师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并在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予以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不合格资质项对应的新工程。


  此次核查结论分为三种:


  合格


  各项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


  基本合格


  人员数达到标准80%的或未上报统计报表


  不合格


  人员数少于标准80%或存在其它不符合要求


  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作假被查

  深圳特区市住建局近日发布通报称,该局对深圳市润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查处,这4家企业分别被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为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市住建局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局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润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基裕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韵建设有限公司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住建局对此进行了查处,上述企业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接下来,市住建局将继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不定期将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通告针对在主要技术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22家建筑业企业的复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


  110家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由住建厅或相应资质许可机关决定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20家省外入川企业连续两年重点监督复查不合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入川验证登记信息报送,不得入川承揽业务从事建筑活动。


  374家建筑业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纳入2018年度重点复查企业。


  复查合格518家,不合格504家。


  住建部通报,资质核查因多家企业存在资质申报时业绩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应资质行为,特撤销多家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处罚企业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4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5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7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6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核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使用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5、资质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复印件;


  6、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复印件;


  8、所有人员社保单原件。


  核查内容


  企业证照、企业净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技术工人除外)


  核查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不符的需另提供学历证明)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不符的需另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5.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留存复印件,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按照所涉及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二)企业经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企业应在整改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整改期届满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逾期不改,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整改期间将依法限制企业承揽工程以及申请升级和增项业务。


  (三)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原因主动放弃全部或部门资质的,需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四)对于拒不参加建筑企业资质核查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的企业,我委将列入重点核查企业名单,核查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其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二)条规定处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海淀区住建委官网公告送达,预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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