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商标局出台5大措施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071792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国民掀起了创业与创新的热潮。而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增长迅速。据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753件,比2007年的301件增长了11倍。
如今,工商总局也为这“热潮”增砖添瓦,其于11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根据《通知》,商标局将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等特征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该通知对申请人到底有哪些具体的便利呢?
1.扩展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证明的材料范围。
2.可不再提交重复的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3.减少申请人提交的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4.简化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材料。
随着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越来越重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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