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遭遇显著特征质疑,历时3年得以厘清
来源:憨牛网2022-08-18 11:301831
因质疑“小肥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且商标本身属于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自然人姚某对“小肥羊”商标提出予以无效宣告的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后因出现特定事由导致其显著特征丧失,同时诉争商标自申请注册以来经过十余年持续使用不仅没有出现丧失显著特征的情形,反而进一步增强了诉争商标的显著特征,并于200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关公众能够以其来识别服务来源,因此诉争商标在无效阶段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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